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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海南省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科大人事处    发布日期:2017-10-18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职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才工作,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琼府办〔2015〕1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海南省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7〕960号),我厅决定启动教育系统海南省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工作。现将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已在我省工作和新引进的人才,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4年)(试行)》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和拔尖人才认定标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二、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程序组织申报工作。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供符合拟申请层级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包括证书、身份证明、项目或团队任职原始佐证材料、各类人才评选批文及《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佐证材料应按顺序整理,列出目录。

3.近期小两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二)初审及公示。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作出意见,并在学校(单位)内对拟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单位)要对每位申报人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推荐人的基本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公示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并连同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市县教育(教科)局;省属学校直接报省教育厅对应业务处室。

(三)审查。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教育(教科)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后,把证明材料中的证书原件退回申报人。然后,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及申报人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相应业务处室。省属学校申报材料直接由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查审核。

(四)审核。省教育厅业务处室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意见后转厅组织人事处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相应层级高层次人才,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审核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市县教育(教科)局、相关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汇总及后续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者应不予受理。

(三)其他层级高层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有关学校应于10月10日前将所受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

(五)省教育厅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按照业务分工由相关处室分别受理审核。

厅高等教育处受理各高等院校教师申报材料。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39364;

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受理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材料。联系人:刘云楼,联系电话:65375741;

厅师资管理处受理各市县、厅直属中学、高校(科研院所)附属学校基础教育类教师和教研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65236870;

厅组织人事处负责统筹汇总所有申报信息。联系人:杨永飞;联系电话:65343302。

 

附件: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

        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515号)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

        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琼

        人社函〔2016〕843号)

 

 

                                  海南省教育厅

                                 201795

琼教人【2017】82号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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